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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土地征收公告

来源:吉屋   作者:吉小屋   2024-04-15 12: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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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区征地公告

最近,漳州芗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土地征收公告,将征收石亭街道土地总计3.4505公顷,超过51亩。根据相关法规,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了征收集体土地3.4505公顷,其中包括3.4505公顷的农用地。以下是征收土地方案的具体内容和相关事项公告:

一、实施征地单位及土地用途:征地单位为石亭街道办事处,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包括芗城区石亭街道龙秋社区园地0.4608公顷,埔尾社区旱地0.3428公顷、园地1.7公顷、草地0.2408公顷、其他农用地0.1053公顷,庵山社区旱地0.024公顷、园地0.57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7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4505公顷。

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相关通知规定,该项目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将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具体来说,石亭街道庵山社区、埔尾社区、龙秋社区的综合地价为91.3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均为1。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房屋拆迁由石亭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请注意,自2023年11月23日征地补偿方案发布后的抢建、抢种行为将不予补偿。

五、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者将视为同意本征收土地决定。同时,也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此公告。

结语

根据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公告,该地区将进行土地征收,涉及超过51亩的土地。对于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他们有权提出异议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在征地补偿标准方面,根据相关通知规定,补偿费用将根据综合地价和地类调整系数进行计算。同时,对于抢建、抢种行为将不予补偿。希望该公告能够为相关利益相关方提供清晰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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