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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芗城区市区存量房屋
交易基础价格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市区存量房屋交易基础价格,保障国家财税收入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原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价认〔2010〕18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物价局关于修订芗城区市区存量房屋交易基础价格实施意见的通知》(漳芗政文〔2018〕28号)重新修订,执行期限从2020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修订后的存量房屋交易基础价格如下:
2020年芗城区市区存量房屋交易基础价格表
- 芗城区市区存量房屋
- 2020年芗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