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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漳州市人民政府(漳政地〔2019〕88号)批准,东山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凡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被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闽国土资综〔2016〕393号文)列为失信行为人“黑名单”或在本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拍卖出让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地块不设保留底价。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9年11月21日 至 2019年12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到东山县道周路2号(东山县自然资源局二楼201室农转用地利用股)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9年11月21日至 2019年12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到东山县道周路2号(东山县自然资源局二楼201室农转用地利用股)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1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9年12月11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9年12月12日10时00分在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大楼一层)拍卖大厅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 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竞买人必须达到2人以上(含2人),若不足2人,地块的拍卖出让活动自动终止。
(二)本次出让的土地出让价款包含规划部门所要求应配备的地下停车位、人防、配电室等配套设施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但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及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
本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凡对此次出让宗地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在公告期满,办理供应手续后,直接登记给受让方,宗地范围内原有土地证同时作废。
(四)本次出让宗地以净地出让,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出让的地块,对地块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竞买前书面提出。
(五)本公告与《出让须知》及相关出让文件资料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竞买、签约和履行合同均有约束力。
- 东山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
- 东山县道周路2号